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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病房建設與管理指南中國重癥加強治療病房(ICU)建設與管理指南 中華醫學會 重癥醫學分會
重癥醫學(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狀態的發生、發展 規律及其診治方法的臨床醫學學科。重癥加強治療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 重癥醫學學科的臨床基地,它對因各種原因導致一個或多個器官與系統功能障礙危及生 命或具有潛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時提供系統的、高質量的醫學監護和救治技術,是醫 院集中監護和救治重癥患者的專業科室。ICU 應用先進的診斷、監護和治療設備與技術, 對病情進行連續、動態的定性和定量觀察,并通過有效的干預措施,為重癥患者提供規 范的、高質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質量。重癥患者的生命支持技術水平,直接反映醫 院的綜合救治能力,體現醫院整體醫療實力,是現代化醫院的重要標志。重癥醫學的學 科建設和 ICU 的組織與管理,應該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為促進我國重癥醫學的發展,規范我國醫療機構 ICU 的組織與管理,特制訂《中國 重癥加強治療病房(ICU)建設與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 我國三級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均應設立重癥醫學科,重癥醫學科屬于臨床獨 立學科,直屬醫院職能部門直接領導。ICU 是重癥醫學學科的臨床基地。 (二)ICU 必須配備足夠數量、受過專門訓練、掌握重癥醫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 技術、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的專職醫護人員。 (三)ICU 必須配置必要的監護和治療設備,接收醫院各科的重癥患者。
【ICU 的規模】 ICU 的病床數量根據醫院等級和實際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該 ICU 服務病床數或 醫院病床總數的 2~8%為宜,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從醫療運作角度考慮,每個 ICU 管理單元以 8 到 12 張床位為宜;床位使用率以 65~75%為宜,超過 80%則表明 ICU 的床 位數不能滿足醫院的臨床需要,應該擴大規模。
【ICU 的人員配備】 (一) ICU 專科醫師的固定編制人數與床位數之比為 0.8~1:1 以上。ICU 日常工作中 可有部分輪科、進修醫師。ICU 醫師組成應包括高級、中級和初級醫師,每 個管理單元必須至少配備一名具有高級職稱的醫師全面負責醫療工作。 (二) ICU 專科護士的固定編制人數與床位數之比為 2.5~3 : 1 以上。 (三) ICU 可以根據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醫療輔助人員,有條件的醫院可配備相關 的技術與維修人員。 【ICU 醫護人員專業要求】 (一)ICU 醫師應經過嚴格的專業理論和技術培訓,以勝任對重癥患者進行各項監測 與治療的要求。 (二)ICU 醫師應經過規范化的相關學科輪轉培訓。 (三)ICU 醫師必須具備重癥醫學相關理論知識。掌握重要臟器和系統的相關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學知識、ICU 相關的臨床藥理學知識和倫理學概念。 (四)ICU 醫師應掌握重癥患者重要器官、系統功能監測和支持的理論與技能: (1)復蘇;(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嚴重心律失常;(5) 急性腎功能不全;(6)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7)嚴重肝功能障礙;(8) 胃腸功能障礙與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礙;(10)嚴重內分泌與 代謝紊亂;(11)水電解質與酸堿平衡紊亂;(12)腸內與腸外營養支持;(13) 鎮靜與鎮痛;(14)嚴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癥;(16)免疫功能紊 亂。 (五)ICU 醫師除一般臨床監護和治療技術外,應具備獨立完成以下監測與支持技術 的能力:(1)心肺復蘇術;(2)人工氣道建立與管理;(3)機械通氣技術; (4)纖維支氣管鏡技術;(5)深靜脈及動脈置管技術;(6)血流動力學監測 技術;(7)胸穿、心包穿刺術及胸腔閉式引流術;(8)電復律與心臟除顫術; (9)床旁臨時心臟起搏技術;(10)持續血液凈化技術;(11)疾病危重程度 評估方法。 (六)ICU 醫師每年至少參加 1 次省級或省級以上重癥醫學相關繼續醫學教育培訓項 目的學習,不斷加強知識更新。 (七)ICU 護士必須經過嚴格的專業培訓,熟練掌握重癥護理基本理論和技能,經過 專科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上崗。
【ICU 的醫療管理】 (一) ICU 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規范診療常規。 除執行政府和醫院臨床醫療的各種制度外,應該制訂以下符合 ICU 相關工作 特征的制度,以保證 ICU 的工作質量: (1)醫療質量控制制度; (2)臨床診 療及醫療護理操作常規; (3)患者轉入、轉出 ICU 制度; (4)抗生素使用制 度; (5)血液與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6)搶救設備操作、管理制度; (7)特 殊藥品管理制度; (8)院內感染控制制度; (9)不良醫療事件防范與報告制 度; (10)疑難重癥患者會診制度; (11)醫患溝通制度; (12)突發事件的應 急預案、人員緊急召集制度。 (二) ICU 的患者由 ICU 醫生負責管理。患者的相關專科情況,ICU 醫生應該與專科醫生共同協商處理。 (三) ICU的收治范圍: 1、急性、可逆、已經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經過ICU的嚴密監護和加強治療短期內可能得到康復的患者。 2、存在各種高危因素,具有潛在生命危險,經過ICU嚴密的監護和隨時有效治療 可能減少死亡風險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礎上,出現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經過ICU的嚴密監護和治療可能恢復到原來狀態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終末狀態、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從ICU的監護治療中獲得益處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圍。
【ICU 病房建設標準】 (一) ICU 應該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設置于方便患者轉運、檢查和治療的區域并考 慮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務對象病區、手術室、影像學科、化驗室和血庫等, 在橫向無法實現“接近”時,應該考慮樓上樓下的縱向“接近”。 (二) ICU 開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積為 15~18M2;每個 ICU 最少配備一個單間病 房,面積為 18~25M2。每個 ICU 中的正壓和負壓隔離病房的設立,可以根據 患者專科來源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決定,通常配備負壓隔離病房 1~2 間。 鼓勵在人力資源充足的條件下,多設計單間或分隔式病房。 (三) ICU 的基本輔助用房包括醫師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休息室、中央 工作站、治療室、配藥室、儀器室、更衣室、清潔室、污廢物處理室、值班 室、盥洗室等。有條件的 ICU 可配置其他輔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屬接待 室、實驗室、營養準備室等。輔助用房面積與病房面積之比應達到 1.5:1 以 上。 (四) ICU 的整體布局應該使放置病床的醫療區域、醫療輔助用房區域、污物處理 區域和醫務人員生活輔助用房區域等有相對的獨立性,以減少彼此之間的互 相干擾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五) ICU 應具備良好的通風、采光條件,有條件者最好裝配氣流方向從上到下的 空氣凈化系統,能獨立控制室內的溫度和濕度。醫療區域內的溫度應維持在 (24±1.5)℃左右。每個單間的空氣調節系統應該獨立控制。安裝足夠的感 應式洗手設施和手部消毒裝置,單間每床 1 套,開放式病床至少每 2 床 1 套。 (六) ICU 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員流動和物流在內的醫療流向,最好通過不同的進出通道實現,以最大限度減少各種干擾和交叉感染。 (七) ICU 病房建筑裝飾必須遵循不產塵、不積塵、耐腐蝕、防潮防霉、防靜電、 容易清潔和符合防火要求的總原則。 (八) ICU 的設計要求應該滿足提供醫護人員便利的觀察條件和在必要時盡快接觸 病人的通道。 (九) 除了患者的呼叫信號、監護儀器的報警聲外,電話鈴聲、打印機等儀器發出 的聲音等均屬于 ICU 的噪音。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這些聲音應盡可 能減少到最小的水平。根據國際噪音協會的建議,ICU 白天的噪音最好不要 超過 45 分貝(A),傍晚 40 分貝(A),夜晚 20 分貝(A)。地面覆蓋物、墻壁和 天花板應該盡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十) ICU 應建立完善的通訊系統、網絡與臨床信息管理系統、廣播系統。
【ICU 必配設備】 (一)每床配備完善的功能設備帶或功能架,提供電、氧氣、壓縮空氣和負壓吸 引等功能支持。每張監護病床裝配電源插座 12 個以上,氧氣接口 2 個以上, 壓縮空氣接口 2 個和負壓吸引接口 2 個以上。醫療用電和生活照明用電線 路分開。每個 ICU 床位的電源應該是獨立的反饋電路供應。ICU 最好有備 用的不間斷電力系統(UPS)和漏電保護裝置;最好每個電路插座都在主 面板上有獨立的電路短路器。 (二)應配備適合 ICU 使用的病床,配備防褥瘡床墊。 (三)每床配備床旁監護系統,進行心電、血壓、脈搏血氧飽和度、有創壓力監 測等基本生命體征監護。為便于安全轉運患者,每個 ICU 單元至少配備便 攜式監護儀 1 臺。 (四)三級醫院的 ICU 應該每床配備 1 臺呼吸機,二級醫院的 ICU 可根據實際需 要配備適當數量的呼吸機。每床配備簡易呼吸器(復蘇呼吸氣囊)。為便 于安全轉運患者,每個 ICU 單元至少應有便攜式呼吸機 1 臺。 (五)輸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應配備,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 2 套以上。另配 備一定數量的腸內營養輸注泵。 (六)其他設備:心電圖機、血氣分析儀、除顫儀、血液凈化儀、連續性血流動力學與氧代謝監測設備、心肺復蘇搶救裝備車(車上備有喉鏡、氣管導管、 各種接頭、急救藥品以及其他搶救用具等)、體外起搏器、纖維支氣管鏡、 電子升降溫設備等。 (七)醫院或 ICU 必須有足夠的設備,隨時為 ICU 提供床旁 B 超、X 光、生化和 細菌學等檢查。 【ICU 選配設備】 除上述必配設備外,有條件者,視需要可選配以下設備: (一)簡易生化儀和乳酸分析儀。 (二)閉路電視探視系統,每床一個成像探頭。 (三)腦電雙頻指數監護儀(BIS)。 (四)輸液加溫設備。 (五)胃粘膜二氧化碳張力與 pHi 測定儀。 (六)呼氣末二氧化碳、代謝等監測設備。 (七)體外膜肺(ECMO)。 (八)床邊腦電圖和顱內壓監測設備。 (九)主動脈內球囊反搏(IABP)和左心輔助循環裝置。 (十)防止下肢 DVT 發生的反搏處理儀器。 (十一) 胸部震蕩排痰裝置。 |
